
問:已受酒戒即不能飲酒,而持戒者亦必不好飲,但在宴席上情形,盛情難卻時是否可權飲?(施木修)
答:戒文本有開遮持犯,若益眾生,自甘墮落,亦許權開;兩無所益,只有嚴持。席上聯歡,僅是通常應酬,彼以盛情,只宜實言婉辭,盡人情者,自不相強,總宜善巧方便,使自不輕破戒,使彼不因造罪,方為答其盛情,兩全其美。
問:妄語亦有權妄語否?請舉例。(施木修)
答:以事不為欺眾利己,甚或有益於眾者,不妨用權,但用權必有正智,方能運用,否則弊病生矣。如世尊指金曰毒蛇,維摩詰無病稱疾,諸尊者遇法會,而明知故問等,皆為益眾所出,細思之語雖屬權,理仍不失為寶也。
問:僧護經中有「二出家人共一被褥相抱眠故,入地獄火燒,被褥中相抱受苦,久劫不息」未知此係犯何戒條而受是報乎?(許智純)
答:相抱因愛,愛即三毒之貪,亦即十二因緣之現在癡。三毒熾然如火,故感如是果也。
問:世俗習慣,婦女於產後,須吃雞魚豬肝等肉類滋補,吃素的佛教婦女當以何種食物替代?(陳金泉)
答:牛乳白脫油豆皮豆漿菘菜菠菜花生蕃茄等,皆食品之補養者,以上諸類,脂肪蛋白鐵磷等質,皆所含有。如以藥養,中藥之參蓍歸芎,西藥之某某維他命,均可請大夫診斷服用,奚必食污穢含毒結怨之肉哉!
問:八關齋之義及功德若何?已持者中途廢持,是否有罪或犯戒?(陳清清)
答:八關齋乃出世大戒,同諸佛之戒德,學才僅能盡一日之心,而修持之,如續持須再受,可以想其嚴謹。其義及其功德,都非片言可盡,仁者宜請一本八關齋科註參之,可知大概。所謂中途廢持,應須分清界線,此月持彼月不持,是為退轉,持齋之日忽然中輟,是為破戒,退轉者過輕,破戒者過大也。
問:佛教的戒律「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假使為度化眾生,而犧牲了小我而出家者可否?尤其佛當時出家,其父王亦是不聽,而私自逃的。弟子因恐被人疑問故先請問之。(江寬玉)
答:果發大心期在上弘下化,當捨小取大,而法世尊不聽之行。若不能發如是心,而欲出家者,當遵世尊不聽之律。
問:皈依三寶的戒律,皈依後,不可拜天拜神,不守則失去了皈依的資格,但是弟子的廳上由祖先一代一代傳至今已是好幾代了。有供一尊神,俗稱「馬聖公」,弟子又不能把祖先遺下來的東西私自解決,況且弟子是一位正正堂堂的佛教徒,對於早晚焚香禮拜,是免不了同時拜的,但在焚香禮拜的,每日都有起了如此的念頭,自思「有否失掉了佛弟子的資格」?但是每在禮拜之時,對佛像是行五體投地之禮,對神像只行問訊而已,並且有時叫他「尊神你快快來皈依三寶,才會了脫生死苦海」如此未知有否犯著佛的戒條否?(江寬玉)
答:正式佛教徒,只是遵守三皈,不再皈依天神而已,非不加禮於天神也。此等界限,必須分明,但為專心起見,雖敬禮而應遠之。此神如不能送他廟中,可另擇處供之,不宜與佛並列,防心為所亂也。向之問訊,自無不妥,儒曰勿不敬,佛曰常不輕,理皆相同。勸其皈依大佳,眾生普度,三有齊資,乃是佛教本分,昔日周安士路遇神廟,即如是也。
問:同修某居士已受菩薩戒,並發心持八關齋,因素患貧血,營養不良等症,勸其進奶粉,來亨蛋、麻油等,堅不納。如此苦修,未悉於佛規有據否?又齋日可否飲奶粉?(陳清清)
答:八關齋每月不過六日乃至十日,一日隻過午一餐不用,若其餘時間調養得法,何能因一餐影響其健康。且貧血亦只宜求補血之中西藥品。絕非一餐來亨蛋,便能補足其血。此據醫理而言也。奶粉麻油,並非葷腥,除齋日之過中,亦未有禁食之文,食與不食,本可聽之。某居士既受菩薩大戒,戒有戒法,齋有齋本,皆有律文可據,某居士自有師承。仁者勿得以俗情阻之。
問:不殺生、不吃肉的佛弟子在團體生活中,很不得已被人所托代買代煮腥肉。您認為這樣做有果報嗎?犯佛規嗎?(鍾雲昌)
答:團體生活,亦有分別,如自己擔任炊事,受上峰指使,對於三淨肉類,可以方便。如不負此責任,又非上峰指使,遇此事件,可以婉謝。再佛徒如已受戒者,凡惱害眾生之職業,如獵槍、鳥籠、釣網等具,屠沽廚宰,漁獵等業,俱不應為。縱不受戒,為此亦是邪命。
問:不明佛法及諸外道供奉觀世音大士,並且每年誕辰作種種殺牲,祈建醮壇法會,殺害生命不少,為何仍會有種種好兆,如起建法會時天氣晴空萬里,或乃至法會完畢時下雨。(呂明良)
答:不明佛法者,及信外道者,能知供奉觀音,即是心中有佛,如一念至誠,自有感應。至於殺牲建醮,是其行為錯誤,普通人之業,善惡混雜,大抵如此,豈獨此一二凡外哉。至於所云吉兆,乃是台端誤解;此日雖然放晴,而天下之大,何能斷定為彼晴耳?此日落雨,而天下之大何能斷定為彼雨耶?況以晴為吉,則雨為凶,以雨為吉,則晴即凶,而一日之間,忽晴忽雨,又統呼之為吉,是惑也。
問:佛陀定制,比丘乞食,但各家施主,多非茹素,討得之飯菜是否可以方便吃葷?(黃涵)
答:在印則有施葷腥之事,然受者有食與不食,非可一例而言也。我國乞食之制,並不通行,偶有此舉,凡肯施者,皆知佛制茹素,未嘗以肉布施,乞者見肉,亦不肯受。
問:製造腐乳必入以酒,但向來所見茹素之人,必食腐乳,又冬菜一物,亦是有點蒜汁,上項兩物,可否方便食之,茹素之重點,則在於戒殺,雖食之,料亦無傷大雅,若說嚴格一點,空氣與水中之微塵眾生,人人都避不了殺之,是否有當乞示。(黃涵)
答:萬法在心,酒與蒜汁,乃係調味之用,非直飲酒食蒜也。不知誤食,無言可說,知而方便食之,視乎心安與否自定。酒蒜並無性罪,因其昏神動欲,制而遮之。不受佛戒,則可隨意,若已受戒,即須遵守也。水中生物,律有絹濾明文,空氣中生物被吸而殺,乃不可避免者,戒所不制,與可避免者而行殺,慈悲何在。制戒俱含深意,非可粗疏觀之,世律殺傷,尚有「不可避免」,「正當防衛」,種種之體貼。佛戒精微,自有開遮規定,不勞後人橫議也。
問:本人見一蜘蛛網捕食小飛蟲未知如何處置,如讓其食之,即為見死不救於心不忍,如不與食,時久蜘蛛必餓死,此即是間接殺生,此上百思莫解,乞開示之。(廖清華)
答:此應與分緩急,當前剎那,飛蟲即有生命之危,一念慈悲,救之是也。蜘蛛剎那不食,生命何傷,並非吾人時時刻刻守住蜘蛛,使不得食,何得謂間接之殺乎。倘欲充分圓滿,可於彼能食之品,散其網上,是禁其造業之因,而與正命之助也。
問:在家佛徒有一部分收徒弟,這是什麼原因?(莊慶賢)
答:百工雜技,收徒傳藝,學者設帳,開講受業,此為有道有技者,應為之義務。若佛教之皈依,則與收徒性質不同,皈依僧,乃皈比丘眾之團體,非個人收私徒嗣。其受人皈依之比丘,即僧團之代表。在家佛徒,未入比丘僧團,受人皈依,直是未明律儀,自己妄作,還有甚麼原因。
問:出家人有一部分出家後因為家庭關係不得已退寺院回家,以後有什麼障業否?若有障害之時,要用什麼方法來補救?(莊慶賢)
答:既已出家,似不必再回家問事,果有不得已者,律儀於回家規矩,均有明文,不致發生障害。如有障害,依照律儀自處。
問:有一名受戒者要說他人是是非非有犯戒否?(莊慶賢)
答:在五戒為妄語,在菩薩戒為毀他,是皆為犯。但說人是非,應分當面勸告,與背地譭謗之別。如進而言之,縱不受戒,說人是非,或傳播謠言,亦非君子所為也。
問:無論塑畫佛菩薩像,悉不能破壞,犯之,等於出佛身血,要墜無間地獄,至於佛化月曆一年一換,舊的當如何處置?(張君)
答:宜與經典同置一處,或焚化埋於淨土,或送諸清流,均無不可。
問:受菩薩戒優婆塞,吃蛋類或補酒有無犯?(林正考)
答:皆不宜用。
問:婚禮可在寺院舉行嗎?並請和尚證婚嗎?(林正考)
答:佛教以清淨莊嚴為主,非同其他宗教不戒男女之事也。如在家佛弟子結婚,可在佛教所辦之公共機構舉行,較為權變。蓋禮儀事,以前政學人士,皆有定制,居鄉在野,亦依一鄉之俗,是有準則可從。今日禮尚未制,俗夾西外,甚難言是非也。雖然,在他人固無可不可,聞佛門中之律儀,今仍自守未隳,許與不許,當有含義可尋。區區係在家白衣,不懂叢林毗尼之儀,此問題希向知者詢之。
問:「生物」即相,相若空,何以要戒殺生?(陳泰樹)
答:生物即相空,理論不錯,但其生命時間,情識寄託之,識有見聞覺知,情有喜怒哀樂,殺之刺激其情識,彼情識即生痛苦,而又斷其一段時間之壽命,故不忍殺。我亦生物之一,雖能解空,尚不能看破,因知覺痛苦,受惜生命,彼不解空,焉能不愛生命,以己體他,故倡戒殺。
問:在家弟子有受了菩薩戒後,有持八關齋戒,但是六齋日可能守,三齋月不能守,是否有破此全戒?(心融)
答:如未發願持三齋月,不持不為破戒。但已受菩薩戒矣,理應長素,縱一時不能作到,亦應習而漸近為是。
問:有人專靠漁業為生,不能轉業,但肯念佛,如臨命終時得到一心,能帶業往生否?(江寬玉)
答:殺他生命,養我生命,我之生命,由殺他而活,此種生命,不得為正。學佛以前迷於正理,情有可原,應作懺悔。念佛以後,則宜思改,否則廣結怨言,恐為一心之礙。如果臨終無礙,念到一心,即一心矣,焉不往生,但心一不一,不是徼幸之事。
問:以三淨肉加工製品,為職業者,有無罪過。(江寬玉)
答:先操此業,而後學佛,一時難改,可以加制之時,念佛持咒超度,此亦不得已之方便。若先已學佛,而後業此,則不可也。
問:飼養非食品之家畜家禽,為副業可否?(江寬玉)
答:非食品者,指何畜禽,得非供人玩賞之禽獸乎?此種禽獸,如非係能害他動物者,及不受籠鎖囚困者,可以通融。
問:路上或公共場所,遇到遺失之錢物,不值報警,撿起捐作善事可否?(江寬玉)
答:物非我有,我自無權處分,既不值報警,可以不問不撿。區區之意,凡能捐作善事之物,無不可報警也。
問:女子為學佛,或為家計,要節生育,或竟斷生育,可這樣辦否?(江寬玉)
答:女子為家計節斷生育,是其家庭經濟問題,他人不便代議。如因學佛為此,則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應擅自為之。蓋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孫,如擅主張,定引起家庭之變,佛教亦蒙其無謂暗影,不可不慎。
問:東洋和尚帶妻食肉未知根據何種理論?信佛念佛而不依佛所制定戒律是否屬於犯戒?此類出家人是否可以瑜伽師地論,名之為「相似菩薩」?(茆茂盛)
答:受戒者而違之為犯,不受者,無所謂犯,但有應得之因果在。區區但聞,地前之三十位,發類似真覺之智慧,而能制伏煩惱者,為相似菩薩;居士所問者,恐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