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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在天涯论坛上看到某贴,被认证的汉族女活佛。欢迎发表看法

引用:
原帖由 和硕秦风 于 2008-8-11 10:00 发表
已经第五页了,至今尚未看到王逍本人或将她视为根本上师的铁杆弟子出来解释或澄清。

兼听则明。
盼望他们出来
吾如自子爱护者 纵彼视我如怨敌 犹如慈母于病儿 尤为爱护佛子行
『莲花生大士圣教兴盛祈愿大共修』http://www.folou.com/forumdisplay.php?fid=73&page=1
大圆满龙钦宁提修学社区http://www.duozhiqin.com/forum
莲花生大士圣教兴盛祈愿大共修qq群8168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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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妙智居士 于 2008-8-20 01:08 发表


盼望他们出来
您的那位女朋友,也就是王逍的亲传弟子,有没来这个论坛看过大家的争议?

[ 本帖最后由 和硕秦风 于 2008-8-21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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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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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心何在

引用:
原帖由 妙智居士 于 2008-8-9 00:26 发表
觉囊论坛:http://www.jonang.com/bbs/2008-8/4/2126107112.html
作者:shiguoli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7楼  
可靠消息:王逍系卓格寺修塔的那个扎巴带回卓格寺,所谓的"更嘎嘉措老活佛"系修塔的扎巴的叔叔,去年圆寂,不 ...
请问你的可靠消息从何而来?恐难考证吧!做为一名佛教徒,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道听途说,捏造事实,在此大放厥词,肆意诽谤三宝!试问在下是何居心?这是一名佛教徒的所作所为吗?闲谈莫论人非,静下常思己过。我等应时时观照身口意三门,莫造口业!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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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心何在

引用:
原帖由 妙智居士 于 2008-8-9 00:26 发表
觉囊论坛:http://www.jonang.com/bbs/2008-8/4/2126107112.html
作者:shiguoli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7楼  
可靠消息:王逍系卓格寺修塔的那个扎巴带回卓格寺,所谓的"更嘎嘉措老活佛"系修塔的扎巴的叔叔,去年圆寂,不 ...
请问你的可靠消息从何而来?恐难考证吧!做为一名佛教徒,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道听途说,捏造事实,在此大放厥词,肆意诽谤三宝!试问在下是何居心?这是一名佛教徒的所作所为吗?闲谈莫论人非,静下常思己过。我等应时时观照身口意三门,莫造口业!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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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静心莲 于 2008-9-20 03:37 发表
请问你的可靠消息从何而来?恐难考证吧!做为一名佛教徒,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道听途说,捏造事实,在此大放厥词,肆意诽谤三宝!试问在下是何居心?这是一名佛教徒的所作所为吗?闲谈莫论人非,静下常思己过。我 ...
那这样说来,您很了解真相的啰???
那请您说一说您所知道的真相吧,看看您所谓的真相是否能经受考证.

另外,您对这个"佛母"那么多明显的骗子破绽怎么看?比如,她身为一个女子在家人却穿戴只有比丘才能佩戴的比丘方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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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静心莲 于 2008-9-20 03:37 发表
请问你的可靠消息从何而来?恐难考证吧!做为一名佛教徒,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道听途说,捏造事实,在此大放厥词,肆意诽谤三宝!试问在下是何居心?这是一名佛教徒的所作所为吗?闲谈莫论人非,静下常思己过。我 ...
还有,现在认证活佛是要遵循政府法律程序的,您的这个"佛母"得到政府认可了吗?有政府审批手续吗???
如果没有,建议你们小心为妙!!!
因为,人民民主专政可不是吃素的,它可不会为了"王逍佛母"的那点小钱而网开一面!
到时候,你那个"佛母"被专政时,您和她一起就会"师与弟子,具陷王难"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 5 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叶小文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条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第五条 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征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
  第六条 对活佛影响大小有争议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认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七条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第八条 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
  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条 转世活佛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
  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须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逐级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涉及活佛转世事宜的省、自治区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 本帖最后由 fw64dm 于 2008-9-20 14: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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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真正的佛和菩萨是不会泄露身份的,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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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明显是假的,而且照片里面跟出家人的那些合影都是用PS做的. 认真看一下阳光的光线变化就可以看出来了。
而且她带的帽子估计西藏所有教派的帽子都让她戴完了。可见她是一个冒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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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静心莲 于 2008-9-20 03:37 发表
请问你的可靠消息从何而来?恐难考证吧!做为一名佛教徒,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道听途说,捏造事实,在此大放厥词,肆意诽谤三宝!试问在下是何居心?这是一名佛教徒的所作所为吗?闲谈莫论人非,静下常思己过。我 ...
看来这位可能是佛母的弟子了,只是这位为自己上师的辩护词写得可不怎么样啊,简直就是凭空骂街呀,人家怀疑"佛母"的人多少提出一些有根据的疑问,静心莲老兄却一点回复这些疑问的能力也没有,只会没凭没据地骂街.

唉,这样水平的人,难怪被"佛母"忽悠.

[ 本帖最后由 一心生莲 于 2008-9-21 09: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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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班杂(尔)萨埵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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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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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佛母"明显是个学艺不精的假货.



第一,没有权威教派领袖的认证,既然是觉囊派的,就应该有当今觉囊法王的认定,但末学可以保证的是,这个女的根本没有经过当今觉囊法王吉美多杰的认证,因为末学已通过一个长期住壤塘藏哇寺闭关的汉僧师兄,了解到了觉囊法王对此事的明确态度,法王表态并不认识此人,也没有认证过这样一个"空行母"

第二,没有经过当地政府宗教部门的审批,根据最新公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这个王逍明显没有经过政府合法的审批手续,这种未经审批擅自宣称的"佛母"根本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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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 5 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叶小文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条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第五条 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征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
  第六条 对活佛影响大小有争议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认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七条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第八条 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
  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条 转世活佛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
  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须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逐级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涉及活佛转世事宜的省、自治区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注意下面这两条:


  第七条...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一心生莲 于 2008-9-21 10: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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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纷乱的末法时期
魔众、邪师势力高涨
行者常常不自觉地误蹈魔网
其实只要不去贪求神通、感应
不要贪求什么无上大法、迷信什么活佛头衔、
也不要去接触什么奇怪神坛、怪力乱神、
灵通气功之类的的信仰
就比较不会遇到这些问题
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
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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